南博《江南春》,谜团仍待解
2025年底,“南京博物院馆藏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现身拍卖市场”一事持续引发社会热议。这场风波涉及跨越60余年的文物捐赠、鉴定、处置流程,引出“捐赠文物是否失踪”“珍品文物是否实为伪作”“博物馆处置‘伪作’是否合规”等种种谜团。
随着事件不断发酵、多部门介入调查,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国有博物馆文物管理规范与捐赠人权益保护的深度思考。期待谜团解开之时,亦是文博系统的透明度与规范性提升的新起点。
退出馆藏的捐赠品,是否要物归原主?
这起风波的源头,要追溯到60多年前的一次文物捐赠。晚清至民国时期著名收藏家庞莱臣,号虚斋,其藏品被誉为“江南收藏之冠”,涵盖众多历代书画珍品。1959年1月,庞莱臣之孙庞增和携家人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虚斋旧藏古画”137件(套),南京博物院随即出具捐赠文物资料收据及捐赠清册,明确记载其中包含明代绘画大师仇英的《江南春》图卷。
然而南京博物院在60多年后的2025年12月才首次公布:在这次捐赠完成之后不久的60年代初期,两批专家就先后将庞家捐赠的《江南春》图卷鉴定为“伪作”;随后该画于1997年被退出馆藏,划拨给江苏省文物商店,于2001年以6800元被买走;2025年5月,它疑似出现在一场拍卖会的预展上,估价8800万元。
对家族捐赠的《江南春》图卷被鉴定为“伪作”,庞增和之女庞叔令表示无法接受。此外,庞家与南京博物院的另一核心争议在于:后者决定不再收藏捐赠品时,是否需要优先退还给捐赠人或者其后代?
《新民周刊》记者查询发现,最新版、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再收藏的文物退出馆藏的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这就是说,相关规定由原文化部制定。
原文化部于1986年6月颁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有如下表述:“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谨慎处理”“妥善处理”的说法较为模糊,并未提到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上述规章颁布大约20年后,原文化部又颁布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博物馆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更为清晰地规定了博物馆的藏品退出馆藏应遵守的程序。
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博物馆不够本馆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并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本馆或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可以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退出馆藏”。
如果博物馆是国有性质,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退出馆藏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复审。复审通过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有关材料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有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示3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如有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愿意接收有关藏品,则以调拨、交换等方式处理;其间如没有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愿意接收有关藏品,则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处置。处置方案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处置所得资金应当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
同时,规章还要求:“国有博物馆应当建立退出馆藏物品专项档案,并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专项档案应当保存75年以上。”
从这项规章的相关条文来看,2006年以后,国有博物馆的藏品要退出馆藏需要走一套完整的认定、申请、公示、备案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如何做到“谨慎处理”“妥善处理”。然而,这套流程中,仍然没有提到“如果原藏品来自捐赠,是否需要优先归还给捐赠人”的做法。
一位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在博物馆系统内从事征集文物工作十余年、后来又一直在文物行业从业至今的人士向《新民周刊》记者表示:就他亲历和所知,无论是南京博物院委托专家鉴定《江南春》图卷的60年代,还是《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颁布的80年代以及之后,博物馆界对于退出馆藏的来自捐赠的藏品的实际操作方式,几乎没有与捐赠人产生联系的。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相关规定没有这么要求;二是“如果要这么做,会有很多实际的困难”,例如捐赠发生时间久远之后,很难联系到捐献人或者其后代,即使联系上了,归还手续也会特别复杂。在他看来,一旦捐献完成,藏品就成为国有资产,即使退出馆藏也是如此;国有资产就要依照对应的程序处置,博物馆没办法擅自返回给个人,不然就是违规。他说:“国有资产要去申请改变性质返还给个人,这里面要走的程序实在太多了,一般不会有人这么干。”
左图:1962年11月,江苏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给庞家后人捐赠古代书画137件的奖状。
中图:南京博物院当年有接受捐赠文物清单,其中有明代仇英《江南春》卷。
右图:庞莱臣
捐赠人有多少知情权?
在南京博物院对《江南春》图卷的处理程序上,庞叔令主张的另一项权利是知情权,更具体来说,是希望捐献的藏品在出现“被决定退出馆藏”这样的关键变化时,得到博物馆方面的主动告知。
关于这一点,《新民周刊》记者查询发现,与博物馆或文物相关的规定中,大多为类似“对受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这类的表述,并未涉及对捐献者的情况告知。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平晟律师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无论当时的规则还是现行的《民法典》,根据民法关于赠与的原则性规定,如果双方订立了捐赠协议,明确了“倘若捐赠的藏品将来退出馆藏,博物馆方面需要退还给捐献人”“藏品退出馆藏时,博物馆需要主动告知捐献人”这样的内容,就应当根据捐赠协议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来执行。
如果捐赠协议中没有约定此类内容,则可以参照根据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不过,这是捐赠人作为主动的一方,而不是受赠人。
“从朴素的认知,我们会认同博物馆把不再收藏的藏品还给捐赠人,觉得这样比较妥当;但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是否需要归还的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博物馆并没有义务要告知捐献人并归还。”朱平晟说。
庞增和的捐赠发生在60多年前,如果是当下,个人想要向博物馆捐献藏品,又该走怎样的规范流程?
2014年12月,由南京博物院联合北京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院共同推出的“藏天下:庞莱臣虚斋名画合璧展”在南京博物院展出。
对此,国家文物局、财政部于2021年联合制定了《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规定博物馆通过接受捐赠方式征集藏品的,可参照第五条“通过购买方式征集藏品的工作程序”执行,该程序涵盖“征集调查、专家鉴定、估价建议、价格谈判或协商、征集实施、支付验收、登记入账、建档备案、监督检查”共九个步骤。
在“专家鉴定”环节,要求“组织不少于3名相应研究方向的专家,对拟征集物的真伪,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流传经历,估价(独立给出)等进行鉴定,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并且,“对真伪鉴定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征集规程》还提出,以接受捐赠方式征集藏品,要就捐赠物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订立捐赠协议,根据估价建议登记入账。
另外,第八条明确:博物馆应通过年报、网站、媒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藏品征集价格,以及管理、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这可以看作是较新制定的文物管理部门的规章中,对捐献者知情权的一种保障。《新民周刊》记者在南京博物院、故宫博物院的官网查阅其公开的年鉴,发现“接受捐献藏品”的情况确实在历年的年鉴中有所公示,不过藏品在捐献程序完成、入馆之后的管理和使用,则较少见到在后续的年鉴中专辟“追踪记载”。
在朱平晟看来,由于缺乏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的问责机制,“第八条”看起来更多是一种倡导,具体如何操作落地,各家博物馆可能存在差异,但它毕竟代表着一种方向。
从6800元到8800万元?
事件的焦点物品《江南春》图卷,源于元代倪云林所作《江南春词》,长7米,卷轴分三截。卷首是陈鎏题写的“江南佳丽”4字,第二部分是仇英画,第三部分是10多位名家的和词。
这幅图卷一直在江南的重要收藏家之间流转:清代,由王氏“话雨楼”王楠、王鲲、王致望三代珍藏,其间经寓居楼中的金农过眼;后经“过云楼”顾文彬藏,著录于《过云楼书画记》中,称为“仇画第一”;传至其孙顾麟士后,转藏庞莱臣处,为“虚斋至精之品”。
庞家后人表示:庞莱臣的藏品分散捐赠于故宫博物院、南京博物院、上海博物馆等多家机构,不少已成为镇馆之宝,1959年捐赠的文物均为家族珍藏的珍品。
风波正式显现于2024年。当年11月,庞增和之女庞叔令就1959年捐赠的137件(套)藏品保管现状及流向问题,向南京博物院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而事实上,庞家与南京博物院的矛盾早有伏笔。2014年12月,南京博物院举办“藏天下:庞莱臣虚斋名画合璧展”,策展人庞鸥在文章中写道:“庞莱臣也没有想到,他的子孙会败落到卖画为生。”这引发庞家不满并提起名誉权诉讼。庭审中,庞鸥出示的2010年的一则新闻报道显示,南京艺兰斋美术馆称其镇馆之宝为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庞家据此认为该作品正是1959年庞增和捐赠给南博的藏品。名誉权的官司,最终庞家胜诉,但艺兰斋所藏《江南春》图卷究竟是不是当年庞家捐给南博的那幅?如果是,它又是如何从博物馆流出,进入私人收藏的?庞叔令称自己多次联系南京博物院要求查看当年庞家所捐文物的现状,都没有得到回复,因而发起诉讼。
诉讼还在进行中,2025年5月,庞叔令意外发现,在北京一家拍卖公司的春季拍卖会预展上,出现了一幅仇英《江南春》图卷,估价高达8800万元。她认为,这幅作品与1959年家族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的《江南春》图卷高度吻合,立即向国家文物部门举报,拍卖公司随后将该作品撤拍。
6月28日,依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庞叔令与代理律师尹志军前往南京博物院核验137件(套)捐赠藏品原件,发现其中5件作品下落不明,除仇英《江南春》图卷外,还包括赵光辅《双马图轴》、王绂《松风萧寺图轴》、王时敏《仿北苑山水轴》、汤贻汾《设色山水轴》。7月3日,南京博物院以书面形式答复庞叔令,称这5件藏品经专家鉴定为“伪作”,已从藏品序列中“剔除”,并进行了“划拨、调剂”处理,但未提供具体的流转去向。
庞叔令对此答复强烈不满。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家族捐赠的文物均为珍品,不存在伪作,南京博物院擅自认定伪作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曾祖父庞莱臣及父亲庞增和的声誉。“如果南博认为有伪作,应第一时间通知我们,共同确认文物真伪。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南博确定不收藏,我们有权将其收回。”庞叔令表示,南京博物院不仅未履行告知义务,反而将所谓“伪作”流出馆外,最终导致作品出现在拍卖市场。
11月20日,庞叔令与南京博物院的“赠与合同纠纷”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12月16日,庞叔令正式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南京博物院提供5件藏品的详细流转材料。
真真假假,谜团待解
面对舆论质疑,南京博物院于2025年12月17日发布情况说明,首次公开回应事件相关情况。关于争议的5件藏品,南博出示了两次专家鉴定记录:第一次是1961年11月,原文化部组织以张珩(张葱玉)为主的全国书画鉴定专家组到南博鉴定,张珩、韩慎先、谢稚柳三位专家明确认定“江南春图卷,伪,一般,陈鎏题引首真,后面题跋完全不对,伪做得很好,原庞家是当真的藏的”;第二次是1964年6月,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三位专家再次鉴定,结论为“仇英江南春图卷,假”。
左图:南京博物院提供的鉴定材料 《1964年7月,王敦化、徐沄秋等鉴定本院书画库存意见记录》
右图:2025年11月20日,南京博物院向法庭提交的鉴定材料, “大部分打上了马赛克”
关于藏品的处置流程,南京博物院向新华社记者出示了相关史料与凭证,据此表示:1986年6月原文化部制定《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后,该院依照此办法,由原江苏省文物出境鉴定组及南博鉴定人员对一批建议剔除的书画作品再次审核,确认包括《江南春》图卷在内的5件藏品不宜入藏。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关于处理不够馆藏标准文物的报告》,请求将这些“处理品”调剂、价拨给省文物总店处理。原江苏省文化厅于4月21日同意调剂;当年5月8日,《江南春》图卷被拨交给原江苏省文物总店,并于2001年4月16日被发票上姓名记载为“顾客”的买家以6800元价格购买,销售清单上的商品名标注为《仿仇英山水卷》。该“顾客”同时还购买了其他3件书画作品,合计消费17420元。
南博提供的这些材料,被庞叔令和许多公众认为有不少疑点。比如,2001年以6800元购买《仿仇英山水卷》的“顾客”身份为何?其与后续艺兰斋收藏的《江南春》图卷是否存在关联?
据媒体梳理,当代书画收藏家、艺兰斋主人陆挺的妻子丁蔚文曾于2006年在《南京艺术学院学报》发表《仇英〈江南春〉卷考辩》,文中明确提到艺兰斋收藏的仇英《江南春》手卷为庞莱臣旧藏,“得于庞氏后人”,并详细描述了作品上的12枚庞莱臣收藏印鉴。丁蔚文称陆挺是从“庞氏后人”手中买到的《江南春》图卷,这个说法遭到了不少质疑。
2025年5月陆挺去世后,拍卖公司对仇英《江南春》图卷的介绍中列举的著录包含丁蔚文的上述文章,但未提及庞家对南京博物院的捐赠及艺兰斋收藏的经历。尽管现有线索显示,拍卖市场上的《江南春》图卷与南博处置的“伪作”存在诸多关联,但两者是否就是同一幅作品,仍需官方调查确认。
2025年12月,“南博《江南春》”事件发酵后,相关主管部门迅速介入。先是江苏省文旅厅成立调查工作专班;之后的1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前期初步核查基础上,成立由纪委监委、宣传、政法、公安、文旅、文物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南京博物院受赠文物保管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藏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全面深入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同日,国家文物局宣布已成立工作组,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关情况开展核查。
《新民周刊》记者于2025年12月底致电庞叔令希望了解她对此事件的最新态度,她在电话中礼貌但坚决地表示:“现在不接受采访。”
截至发稿,江苏省委省政府与国家文物局的调查组仍然在工作中,暂未公布调查进展。
各方都在等待真相的披露、谜团的破解:庞家后人希望官方能查清藏品的真实流向,了却他们的多年心愿;广大公众期待通过此次事件推动文博行业规范管理,让每一份捐赠的善意都能得到尊重与守护,让每一件文物都能得到妥善保管与传承;而对于文博系统而言,这次事件未尝不是一次完善相关机制、提高透明度,缩小文博事业与民众之间距离的契机。记者|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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