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要的纪念
撰稿| 陈慈林(浙江杭州,国企干部)
4月10日,我长期订阅的上海某刊物刊登了我的一篇文章。欣喜之余,我请刊社在原本邮寄一本刊物的基础上,再给我增寄两本样刊。刊社办事人员同意后,通过微信告知邮局方面。
4月22日等来邮局投递的3本杂志。拆封一看,心头惊喜秒变惊诧,邮局又闹乌龙了:本该多寄4月10日这期刊物,却错成了17日那一期。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10日那一期偏偏就漏寄了。赶紧告知刊社。刊社工作人员起初不信,看了我发过去的图片,也大感诧异,准备与邮局“好好掰扯掰扯”。
这当然不是邮局第一次闹乌龙了。于我来说遭遇邮局最早的一次乌龙发生在20多年前。那时我在杭州市委党校读法律本科,学期结束后,学校把成绩单邮寄给各学员。邮局人员在敲寄发戳时,不知什么原因,竟把寄给我的信与前面同学的粘在一起投递了。那位同学一看多了一封信,很负责地跑到就近邮局,告知此事,交回信件,让其重寄。邮局不知出于什么考虑,竟然把此信又退回学校,等老师重新寄出,我收到已是整整28天后了。
邮局员工不负责任,竟使一封同城平信“走”了28天。幸好只是考试成绩单,万一是录取通知书,岂非误了新生报到,后果如何挽回?面对投诉,邮局还百般推诿责任,气得我拨打了市长热线电话。然后是相关负责人上门道歉、承诺整改、赔偿相应损失……
几年后,又因把我的稿费汇兑单视同邮储银行取款单,因我用圆珠笔签名而拒绝汇兑。
百般解释无效,一家媒体介入过问后,又重演了一番“上门道歉、承诺整改、赠送纪念品……”。总感觉,这样的“纪念”还是不要再来为好!撰稿 陈慈林(浙江杭州,国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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