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名的自证
文友小C发来微信,又有一本教辅书选用了我的文章,看书尾的印次,还真不少。文友问:“和你联系过吗?”我只是向他发了一个苦笑的表情包。这类事太多了,无暇顾及。小C说:“可以告他们侵权。我就这么做的,他们赔了我几千块。”
我说这就不用了,你可以替我联系他们,寄一本样书,总是应该的吧。小C热情,也熟门熟路,很快联系上了出版社。没想到他发来对方的要求,需提供各种资料,诸如是怎么投稿原报刊的,文章发表的时间及版样,还有著作权人的信息,等等。后来又提出,文章投稿被采纳、出版以及报社支付稿费的证明。最要命的是,让我证明这文章的名字是我的,而不是他人的!我瞬间脑袋胀疼,发表了好几年的文章了,我没精力翻箱倒柜只为自证啊。
想到了鲁迅先生。据说,他用过的笔名,至少有140多个。我还注意到巴金先生用过26个笔名,很多作家都是如此。而因为使用笔名带来领取稿酬等困难,亦非个例。如今报刊和网络上,因为各种原因使用笔名的作者,铺天盖地。即便莫言等名家,用的也是笔名,这很正常。倘要莫言拿一堆材料证明自己是莫言,恐怕一时也会觉得非常无语吧。
比不得那些大名家,但我署的笔名,也公开发表多篇作品了,岂会有诈?以前稿费通知单上周全一点的,笔名本名同列,取款就一无阻碍,有的只打了笔名,那得到单位敲个章,邮局也认可。但这侵权在先的出版社,只想要他们认可的证明,这就不只是办事机械了。侵权随意轻松,维权却得颇费周折,这样不讲道义、不符法律也有违人性的事,当下为何如此猖獗呢?
小C爽利,他说他也常常碰到此类事件。他写文章用的是本名,仍被要求拿出证明:文章的作者确是他本人。他为此还写过一篇短文,题为《如何证明我是我》,记述了他的经历,是一篇维权的好文。他发了给我,并对我说,就告他们侵权吧。他已找律师处理自己几篇文章被侵权的事。十拿九稳,赔偿数额也高。
想想,我还是请他与那边好好沟通吧。不想为此太费心耗神。
后来,小C又发了他与对方的聊天记录,说他们还是愿意协商解决,除已提供的投稿、发稿和稿费入账、身份证等各种信息外,其他证明可不再另行提供。他们拟寄一本样书和千字百元的低稿费。我以为这就可以了。聊天记录里,我看小C还是点了一句:“要不,就建议作者告你们侵权了。”也许真是这句话,多少点中了他们的穴位,才不至于太苛刻,给出了最基本的补偿。撰稿 扬 江(上海,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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