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反恐,法律也得改
阅读提示:反恐是一场注定要长期坚持的战争,而战争的激烈程度,往往又会影响到各国立法者的选择:是更多地保障公民的自由,还是更好地预防恐怖袭击?这是每个国家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只能由本国公民,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去回答,并无标准答案可循。
撰稿|江 昀
近日,针对《沙尔利周刊》的恐怖袭击案,让法国社会大为震动,毕竟,相对于英、美而言,法国素来是太平多了。尽管案情还未最终查清,但已有基地组织的分支机构站出来“认领”了此案;随后,一场多国领导人参加的反恐大游行声势浩大,表达了各国打击恐怖主义的坚定决心。
话说回来,“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还必须由物质的力量摧毁”,要应对恐怖主义特别是“伊斯兰国”(IS)的新一波攻势,必须拿出点实质性的东西来。而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欧美各国政要纷纷表示,要促使本国立法机关修改法律,授予执法机关更大的权限,必要时可以对本国公民采取更严格的限制措施。
这些举措,也引发了一些质疑:人权天赋,这么一来,岂不是侵犯了本国公民的正当权益么?为了安全,牺牲一部分自由,到底值不值得?
“别再回来!”
实际上,很多国家都曾在战争期间临时修改法律,最大程度地保护国家利益,减少被敌人渗透的风险,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比如,在二战初期,美国曾出台《敌国侨民登记法案》,强制德国裔的美国公民登记,并随时可能有军警登门检查;珍珠港事件后更是通过总统令,将日本裔美国公民迁移到中部贫瘠地区居住,说白了就是集中营;吊销日裔公民的各种执照,其银行存款一律收归国有。直到二战过后多年,美国政府方才对此表示道歉。
而如今各国的反恐行动,虽说规模比不上世界大战,但其影响并不亚于一场小规模的战争,只不过是敌人更加隐蔽、更加捉摸不定,其袭击目标不再限于军用而是常常针对无辜平民。二战是与成建制的法西斯军队作战,反恐则是与分散、隐秘的极端组织在战斗。
因此,面对反恐的严峻形势,各国立法机关采取类似于战争期间的做法,也算是有理可循了。9·11事件之后,美国制定了《爱国者法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这些拟采取的新措施中,较有争议的一项,是出入境控制措施。
去年以来,恐怖分子闹腾得最欢的地方,主要是叙利亚、伊拉克一带,而传统的恐怖分子聚集地还包括阿富汗、也门等地。一些出生、成长都在欧美的青年,受到了极端思想的蛊惑,千里迢迢地跑到上述地区去参加所谓的“圣战”,或者是在接受了恐怖活动的培训与洗脑,然后再悄悄地跑回本国去,常被称为“外籍恐怖分子”。
据《卫报》等媒体报道,“伊斯兰国”在伊拉克横空出世之后,约有500多名英国公民前往当地参加极端组织,而其中至少超过百人已经秘密回国。
不消说,这些人就是一颗颗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在祖国搞出恐怖袭击来。而他们熟悉当地环境与语言,身份也不容易引起怀疑,更容易袭击成功,特别是那种仅有一个人的“孤狼” 式袭击,简直就是防不胜防。
因此,一个解决之道呼之欲出:既然你非要去打“圣战”,好吧,出去就别回来啦!
也就是说,对于那些企图前往恐怖主义高发地区活动,或接受恐怖组织训练的本国公民,一旦被查实,无论其身在何处,直接注销其护照或宣布护照作废。
护照是个人在国际旅行中必不可少的证件,一旦证件被注销就形同废纸,无法通过海关而合法回国。也就是说,您爱去哪去哪,反正别回来祸害就行啦!同时,许多国家之间,还会交换此类护照情报,拿着被注销的护照企图进入这些国家,也会被拒之门外。
相应地,如果不是本国公民,而是拿着永久居民(即“绿卡”)或长期签证(学生签证、商务签证等)的他国公民,操作就更简单了:直接宣布注销上述资格,敝国不欢迎你,不为什么!
目前,新西兰已经通过立法,赋予了司法部门上述权力;而按照美国法律,国务卿有权注销任何人的美国护照(因为护照是以其名义签发的)。此外,英国首相卡梅伦、澳大利亚总理阿伯特、德国总理默克尔,都在近日分别表示,将会推动国内的立法改革,让上述“将恐怖分子拒之国门外”的权力尽快落实,卡梅伦甚至提出,立法赋予边境警察等执法部门一项权限,当合理地怀疑某人企图前往伊拉克、叙利亚等地区时,可以扣押其护照,扣押期限最长可达30天之久。
而默克尔总理也向欧盟提出建议,希望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加强此类情报共享,包括建立一个欧盟级别的反恐情报机构。
是否过分?
除了在出入境上采取预防性的控制措施之外,其他加强版的反恐措施还包括:对被怀疑涉恐的个人更密切地监控,包括要求通信公司记录、提交其通信数据;赋予反恐部门更大的信息搜查权;各国安全机关加强情报协作等等。
比如,澳大利亚正在激辩的新法案,可能就会赋予澳大利亚安全情报机构(ASIO)更大的搜查权:如果ASIO的官员发现,某个大学中的某个人在网上和极端分子频繁接触,拿到搜查令之后,不仅可以合法进入此人的个人电脑进行调查,甚至可以进入该大学的局域网搜集证据。
此外,一些国家(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和部分欧盟国家)还共享了一个“禁飞黑名单”,一旦某人被列入该名单,则在上述国家的任意一个机场,都会被拒绝登机,想要去叙利亚?那麻烦你自己走过去吧。
而加强情报协作,不仅意味着前文提到的交换吊销护照信息、危险分子名单,甚至还包括提供特定人员在国外的通信记录等等,这是目前的反恐合作中还缺乏的措施。
尽管这些新措施目前大多仍处于立法前的辩论状态,但在目前风声鹤唳的国际形势下,预计闯关的成功率相当高,就像当年《爱国者法》在参众两院的轻易通过一样。
然而,这些措施依然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它们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吗?它们会被司法机关滥用吗?
作为国家,当然有权剥夺公民出入境的权利,甚至可以褫夺某人的国籍;然而,这种措施必然损害到公民的重大权益,因而必须非常谨慎地使用,并有必要的制衡措施。在现代的国家制度中,对于剥夺公民权益的措施,通常都交由法院进行裁决,法官得以审查采取这些措施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充分、处理是否合理,尽可能地避免行政机关的专断与疏漏。但是,上述剥夺出入境资格、列入禁飞黑名单等措施,则基本上都是由行政机关作出,少了一道司法审查的程序,多少有些令人不安。
更重要的是,任何刑罚的决定,都必须以给被告人以充分的申辩机会作为前提,双方列出自己的证据,法官居中裁判。但是,怀疑一个人有涉恐嫌疑,或者怀疑他在国外参加了恐怖组织,是不太可能开庭审理来判定的,也不太可能公布情报的来源;同时,被采取这些措施的人,缺乏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实际上,如果某人被列入禁飞黑名单,他甚至都不会收到通知,直到某一次乘机被拒才会如梦初醒,又谈何为自己辩护呢?
另外,尽管各国政要都表示,上述措施只是为了打击恐怖分子而非侵害本国人民的利益,但谁又能保证它们不会被司法机关滥用呢?当年斯诺登携“棱镜计划”的机密潜逃我国香港地区,美国不也吊销了他的护照嘛。
同时,对于发布支持恐怖主义的言论(注意,不是恐怖言论本身)的人,法国警方也加大了惩治力度。
1月7日,法国喜剧明星迪奥多内(Dieudonne)就因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句“我们都是库利巴利”(库利巴利即为巴黎《沙尔利周刊》袭击案的两名枪手之一),已被警方传讯,如果罪名成立则可能被判刑。实际上,法国北部一名男子,因为醉酒后公开为恐怖袭击辩护,已经被判处了4年徒刑。对此,迪奥多内表示自己只是开玩笑,而且也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范畴,但法国司法机关恐怕不会这么认为。
反恐是一场注定要长期坚持的战争,而战争的激烈程度,往往又会影响到各国立法者的选择:是更多地保障公民的自由,还是更好地预防恐怖袭击?这是每个国家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只能由本国公民,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去回答,并无标准答案可循。(作者系北京政法职业技术学院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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