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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士人婚姻的真实面貌

日期:2026-09-01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
阅读提示:卢苇菁将清代的佳偶夫妻关系归纳为三种类型:道德伴侣、才情伴侣、爱欲伴侣。
撰稿|王 淼

  自五四新文化运动发轫,中国传统的包办婚姻制度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系统性批判与革新,自由恋爱渐成风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传宗接代等传统的婚姻观念则被视为封建糟粕,进而遭到全盘否定。那么,传统的婚姻制度真的一无是处吗?传统婚姻的真相又是怎样的呢?美籍华裔学者卢苇菁的《执子之手》,即是一部以清代士人的婚姻和家庭为标本,反思中国传统婚姻、探讨清代包办婚姻中夫妻关系和亲密情感的研究著作。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语境中,婚姻是为人类文明的开端,夫妻关系则是人类社会的基石。但在夫妇间的婚姻关系中,主流话语的高标准和严要求是一回事,具体落实到现实生活中则是另外一回事。尽管儒家教义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但它并不能完全控制个体观念的形成,更不能代替世俗与人性的需求,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其实远比道德制度更复杂、更丰富、更具有动态的弹性色彩。

  在《执子之手》一书中,卢苇菁之所以以清人沈复的自传体散文《浮生六记》为线索,来考察清代士人的婚姻与家庭状况,即是因为《浮生六记》淋漓尽致地展示出清代普通士人家庭的日常生活,最能代表普通士人夫妻的人生理想和追求。通过《浮生六记》这类非虚构文本,我们得以看到一对生活并不宽裕的士人夫妻,如何同甘共苦、相亲相爱、共同承担起繁重的家庭责任,并在平凡的日子里营造出诗意的生活空间。卢苇菁认为,正是这些非虚构、非想象、没有经过作者再创作的资料,才是见证生活体验的最原始和最直接的记录,自然也最具有史料的价值。

  卢苇菁将清代的佳偶夫妻关系归纳为三种类型:道德伴侣、才情伴侣、爱欲伴侣,其佳偶夫妻关系虽然看似与礼教相冲突,却又有调和与妥协,充分反映出清代士人婚姻实践的丰富性与复杂性。在卢苇菁笔下,清代理想的家庭生活实是夫妻之间分担责任、共同克服困难,是夫妻之间通过长期培育而产生的一种平静、舒适的感情依恋。这种佳偶夫妻关系,既是文化、社会和经济的历史因素对婚姻生活的建构,也表现出一种时代的潜变。

  从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拥有部分自主的权利;从遵循“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儒家教义,到以高度个人化的措辞和自豪感来赞美夫妇情爱。清代士人的夫妻关系既根植于悠长的历史文化之中,又由晚明的情教思想塑造成形,中国婚姻史上的这一显著变化,其实即源于清代在历史关键时期所处的特殊位置。当个人解放成为一种趋势,私人空间日益扩张,清代士人的婚姻观念最终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并得以在后来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开花结果。撰稿|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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