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已见成效,专家建议……
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取得成效
据悉,《实施意见》实施以来,区内企业受到牟利性职业索赔困扰的情况有所减少,营商环境也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在《实施意见》施行之前,无论有多少起职业类投诉,企业都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调解,既费时又费力。而现在,市场监管部门对牟利性职业索赔类投诉直接不予受理,这不仅有助于监管部门更高效地聚焦于真正的问题,也为企业筑起了一道‘护城河’,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蒋振伟解释道。
东方福利网企业代表表示,《实施意见》支持企业通过报警、起诉等方式积极维权,同时建立了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动态更新并共享相关信息,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的“不罚”“减罚”制度。这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也增强了其合规经营的信心。
东方福利网曾在两年前举办了一次公众号互动抽奖活动,因未完全了解促销管理办法的要求,过程中存在瑕疵,受到牟利性职业索赔人举报。公司在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与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沟通,迅速整改。最后,鉴于公司的主动纠正行为,监管部门给予了免于处罚的决定,公司也未向职业索赔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实施意见》提出落实‘不罚’‘减罚’制度,对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处理,防止职业索赔人借‘小错重罚’规则敲诈勒索。这种柔性执法方式,为企业发展松绑,激发了创新活力”,该公司代表表示。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针对牟利性职业索赔群体反映集中的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发布行政提示和预警信息,指导经营者加强合规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已面向企业推出合规经营指导服务,围绕投诉处理和合规管理进行精准辅导,企业纷纷表示该服务切中需求,解决了长久以来的困惑。
明确界定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
《实施意见》的制定过程集合了多方智慧。2024年10月,盛弘代表、蒋振伟律师参加了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专家论证座谈会。
制定过程中最大的难点之一是准确界定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盛弘告诉记者,为了在有效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同时,防止“误伤”正常的消费者维权行为,专家们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参考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最终确定通过考虑多种因素来综合认定,力求精准、合理。
蒋振伟提出,牟利性职业索赔的原则性标准为“是否为生活所需”。通过企业走访,他发现职业索赔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比如有一家线上代运营商,处理客诉的团队多达一百多人,不少时间精力都投入到职业类诉求处理中。与此同时,职业索赔人已形成团队化操作,常使用格式化文本批量投诉举报,并以撤诉为条件索要财物,给企业带来极大困扰,也挤占了普通消费者的维权通道。
最终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12项具体特征,综合考虑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知假买假、是否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等因素,精准区分正常维权与牟利性职业索赔。
同时,为推进行刑衔接、加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建立了跨部门协作机制,整合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这一机制充分发挥了各部门优势,强化了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提高了治理效果。
期待进一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
动态名录
各方专家都认为,尽管《实施意见》已提出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但在数据共享和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盛弘提出:“在信息共享方面,数据标准和格式差异导致信息整合分析难度较大。建议进一步统一数据标准,建立更加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
蒋振伟认为,“职业索赔人可能不在异常名录中,如找‘枪手’伪装成普通消费者进行投诉。建议动态优化职业索赔人的识别和定义,与时俱进地调整识别方式。”另外,名单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展,希望强化数据共享机制,构建跨区域、跨部门的异常名录,提高市场环境治理的效率。在适当条件下,还可以向公众披露职业索赔人的相关信息,类似于“老赖”名单。
东方福利网企业代表建议:“目前的《实施意见》主要针对长宁区的市场监管领域,但职业索赔行为往往具有跨区域的特点。建议加强与其他区以及周边城市的协作,共享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和相关信息,推动建立全市甚至长三角地区的联合规制机制,形成更大范围的治理合力。”
另外,盛弘希望在宣传引导方面,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更加生动、直观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职业索赔行为的辨识能力,让公众明白何为“牟利性职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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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摄影:毛奕云
编辑:毕扬静
责编: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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