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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蒋女士“身后”难题:无人继承遗产处置

日期:2025-12-23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的配套细则,上海的规定仍是地方探索。
记者|刘朝晖


  46岁的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未育,无近亲属依靠,属典型独居人群。2025年10月,蒋女士突发脑溢血入院,最终于12月14日不幸离世。因其无近亲属,其遗产将依法由民政部门接收。近日,上海虹口区蒋女士的“身后事”处置,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12月21日,“上海虹口”官方微博发布通报,明确相关善后工作正依规稳步推进,已进入司法程序,核心目标是守护逝者尊严、保障相关权益。经初步核查,蒋女士暂无法定继承人。蒋女士所住地居委会已正式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法院开通绿色通道保障立案效率。

  随着少子化、个体化趋势凸显,无近亲属独居者的遗产处置与丧事办理问题,成为公众热议的公共议题。这场备受关注的个案,也让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这一新兴业务的法律依据、操作流程及制度完善需求,进入大众视野。

上图:随着少子化、个体化趋势凸显,无近亲属独居者的遗产处置与丧事办理问题,成为公众热议的公共议题。


民政部门兜底法律依据清晰


  此次事件中,“民政部门为何能接收无继承人遗产”成为公众核心疑问之一,甚至有人误解此举为“与民争利”。但通过相关法律条文及官方解读可以发现,民政部门介入此类遗产管理有明确法律依据,核心职能是破解遗产“无主状态”的程序僵局,而非直接占有财产。

  《民法典》第1145条明确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确定规则,其中就有“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表述。上海市2024年12月出台的《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这一制度的落地路径。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逝者遗产会陷入“无人代理”的困境,既无法偿还生前债务,也无法办理房产过户、丧事支出等手续,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本质是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司法程序,推动遗产处置合法化。

  关于遗产的最终归属,《民法典》第1160条明确: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但这一结果需经过完整司法程序,并非民政部门直接“收归国有”。虹口区民政部门也强调,只有在处理完逝者全部债权债务、支付合理丧葬等必要费用后,剩余遗产才会收归国有,且主要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等公益事业。

  至于蒋女士远亲吴先生及蒋女士生前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用,以及吴先生想用蒋女士遗留的房产、存款等财产为其举办追思会并购置墓地的诉求,民政部门表示,吴先生垫付的医疗费可通过司法程序申请从遗产中抵扣,墓地购置费用若经法院认定为“合理支出”,也可从遗产中列支。


处置程序需多轮司法确认


  与公众印象中“行政部门直接处置”不同,无继承人遗产的处置需经过多轮司法程序,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甚至需频繁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才能完成整个处置闭环。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不是权力,而是法定责任,每一步都需在司法框架内推进,确保程序正义。

  根据《若干意见》及司法实践,无继承人遗产的处置主要分为三个核心阶段。第一阶段为“指定遗产管理人”:由利害关系人(如垫付费用的亲属、债权人等)向法院起诉,申请指定逝者生前住所地的区级民政部门为遗产管理人。此次蒋女士案例中,居委会作为丧事承办责任主体,主动承担了申请职责。

  第二阶段为“遗产清理与债权债务处理”:民政部门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后,需秉持“勤勉、审慎、依法、公开”原则,开展遗产清查、制作清单、防止遗产毁损等工作,同时处理逝者生前的债权债务。若有人垫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或对遗产主张债权,均可向法院起诉遗产管理人,要求从遗产中支付相应费用。上海知名律师张玉霞透露,民政部门在此阶段通常会主动引导利害关系人通过诉讼维权,甚至协助联系律师,“只要法院认定诉求合理,就可依法从遗产中列支,民政部门的核心职责是推动程序合法,而非否定合理诉求”。

  第三阶段为“无主财产确认与收归国有”:在完成所有债权债务处理后,若遗产仍有剩余,民政部门需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经法院判决认定为无主财产并公示后,才能将遗产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


实操细节需实践中摸索


  尽管上海已出台地方规范,但此次蒋女士案例仍暴露出,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这一新兴业务,在全国层面仍缺乏统一、详细的操作规则,诸多实操细节需在实践中持续探索。

  据悉,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的配套细则,上海的规定仍是地方探索。类似蒋女士这样“远亲申请用遗产购置墓地”的案例属首次出现,“合理支出范围如何界定”“墓地后续维护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均无现成标准可依,最终需由法院审理确定。

  上观新闻评论指出,当前制度在丧事办理的具体操作上仍有粗疏之处:非亲属承办丧事的申请流程、丧葬费用的支出标准、墓地购置的合理范围等,均缺乏明确指引,导致基层执行中容易陷入“无据可依”的两难。

  随着独居人群数量增加,此类个案可能逐渐增多,完善制度细节已成为亟待正视的课题。在法律框架与人文关怀的平衡中,如何让每一位逝者都能保有尊严,让每一笔无主遗产都得到规范处置,仍需更多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记者|刘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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