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猎人去哪儿了?
2025年的春季到秋季,日本遭遇了历史上最严重的熊出没灾害,黑熊、棕熊频繁闯入居民区,造成多起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为控制熊群数量,日本各地政府纷纷发布悬赏令,给出奖金,邀请猎人来猎熊。人们这才发现,原来在高度现代化的日本,还系统性保留有猎人这么传统的职业。
当猎熊的枪声在邻国响起,在我国曾经遍布山林的传统猎人早已难觅踪迹,他们的故事与猎枪一起,被封存在时代的记忆中。在中国,从集体经济时代的集体狩猎,到禁猎政策下的职业退场,传统猎人的消亡并非偶然,而是社会进步、生活水平提升、枪支管控强化、生态保护立法完善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上图:2011年12月24日,黑龙江黑河市爱辉区新生鄂伦春族乡猎手们在用猎刀分割打到的野猪肉。
集体狩猎的皖南记忆
“现在山里哪还有猎人啊?那些注册的猎枪都在派出所封存着,没人再摸过了。”家住安徽祁门县的操世忠在接受采访时的话语,道出了中国传统猎人的现状。这位见证了皖南山区狩猎变迁的老人,回忆起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狩猎场景,仍历历在目。
与人们印象中以狩猎为生的专业猎人不同,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皖南猎户,本质上都是生产队的普通农户。“那时候农村缺肉食,每年秋季,生产队会组织壮劳力打猎,叫‘护秋’,一方面保护庄稼,一方面打些兔子、野猪、黄麂等补充肉食。”操世忠介绍,当时的狩猎并非个人行为,而是集体活动,参与者凭工分获得报酬,“有枪的分值不一样,打到猎物的分值也不一样,大家都愿意去”。
在操世忠的记忆里,皖南山区的狩猎行为从未形成专职职业,而是农耕生活的补充。狩猎所得的兔子、野猪等猎物,除了分给村民补充肉食,生产队出面还能出售一部分,“那时候‘割资本主义尾巴‘,不许私人搞商业行为,但生产队出面可以”。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国家还会收购兽皮等狩猎产品,进一步默许了狩猎行为的存在。
彼时的狩猎工具以土猎枪为主,当地人称之为“土铳”,是一种打铁砂的传统猎枪。除了土猎枪,“村民还会用树木搭建陷阱,在野兽常出没的路径上设置机关,靠机械力量捕捉猎物”。操世忠说。
这种集体狩猎模式,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逐渐式微。“集体经济散掉以后,大规模的狩猎就没有了,偶尔有几个朋友聚在一起打猎的情况。”操世忠说。而狩猎事故的发生和法律的完善,狩猎行为逐渐失去生存空间。“有过误伤人的事故,承担责任后大家就少去了,后来法律严了,鸟都不能打了,就没人再搞了。”
枪支管控政策的收紧是狩猎行为消失的关键节点。操世忠介绍,那时候民间特别是山里面枪很多,对猎户也没有统一管理。后来猎户与枪支实行捆绑注册制度,“一个大村庄可能只有一两杆注册的枪。靠近江西的那些有十多户人家的小村庄,曾经家家有枪,后来都被收缴封存了”。即便注册的猎枪,平时也并不在猎户手中,而是统一存放在派出所,“需要用的时候才去派出所申领”。他特意了解到,至少五年内,当地注册的猎枪都未从派出所取出过,“村主任说大家都没摸过枪了,五年前还偶尔有零星狩猎行为”。
如今的皖南山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深入人心,几乎所有动物都被纳入保护范围。“现在主动去狩猎的基本没有了,有人捡到受伤或摔死的野兽,也不敢公开吃,怕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操世忠说。对于偶尔出现的黑熊伤人事件,也不再由猎户处理,而是由林业部门介入,“春天黑熊哺乳期靠近巢穴会伤人,伤了人找林业部门,会给治疗和补偿”。
“最后的猎人”转型新生
与皖南兼职猎户不同,东北大小兴安岭的密林深处,“最后的猎人”鄂伦春族世居于此,总人口约9000人。他们曾是世代以狩猎为生的民族,穿狍皮袄、住在叫作“斜仁柱”的简陋居所,与猎狗和马为伴,以狍子、犴等动物为食,用兽皮、兽筋交换生活必需品。狩猎不仅是鄂伦春族的生存手段,更是民族文化的核心。
1953年,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鄂伦春人走出了深山密林,在如今的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呼玛县,黑河市爱辉区、逊克县等地定居。建国初期,国家对少数民族狩猎采取相对宽松的政策。下山定居初期,作为狩猎民族的鄂伦春族开始学习耕种,但打猎仍是主要谋生手段。
上图:鄂伦春儿童在玩射箭游戏。
下图:2021年8月6日,在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多布库尔猎民村,一名男孩在村里骑自行车。
1952年,东北人民政府发布《东北区狩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凡有益林木及农作物或急需繁殖的鸟兽,严禁猎取”,开启了有针对性的狩猎管理。1962年国务院下达的《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确立“护、养、猎并举”方针,对狩猎活动进行规范。这一时期,鄂伦春猎人仍可合法狩猎,但狩猎范围和物种已受到限制。
真正的转折始于上世纪90年代。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施行后,枪支管控纳入法治轨道,明确“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但猎区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配置流程极为严格。1996年,鄂伦春自治旗就实施了全面禁猎,并收存猎民枪支弹药,这一延续千年的狩猎传统正式终结,这个民族彻底放下了猎枪,完成了从狩猎文明到现代文明的跨越。从居无定所到安居乐业、从游猎为生到百业兴旺、从原始社会到现代文明,告别猎枪的鄂伦春人迎来新生。
禁猎后,当地政府积极引导猎民转型,发展集体经济。通过种植小麦、黑木耳、养猪等产业,猎民收入大幅提升。眼下,农业生产对鄂伦春人来说驾轻就熟,新华社在2023年曾报道,年轻的鄂伦春族种粮大户邱楠,年收入能达80万元。除了农业,曾经“一人一马一杆枪”的鄂伦春人放下猎枪后,还依靠勤劳的双手投入到中药种植、手工艺品制作等更多产业中。近年来,乘上乡村振兴的快车,乡村文旅发展也让鄂伦春人有了更多致富渠道。比如多布库尔猎民村作为旅游重点扶贫村,已形成完整的民俗旅游产业链,景区食材来自村民种养殖的农副产品,不少猎民在景区就业,实现了“靠山吃山”的方式转变——从狩猎山林到守护山林、经营山林。
狩猎职业虽已消失,但鄂伦春族的狩猎文化以新的形式传承下来。中国新闻网报道显示,鄂伦春族兽皮制作技艺传承人满古梅,如今通过参与国内外文化展示活动、担任学校讲师等方式,传承民族文化,“老祖宗留下的习俗文化不能丢,青山绿水也不能丢”。第一代下山定居的鄂伦春人郭宝林老人和妻子戈晓华,2019年在家中成立了家庭博物馆,陈列着鄂伦春族的兽皮衣、狍皮帽、桦树皮手工艺品,以及狩猎时期的用品、工具,墙上还展示了许多照片,记录着鄂伦春人文、民俗和时代的变迁。
对于过去的狩猎生活,猎民们虽有怀念,但更多的是对当下生活的满足。鄂伦春族猎民白色柱说:“有时候也想回大兴安岭看看,但现在种地、搞旅游都好,日子比以前安稳多了。”这种心态的转变,正是生活水平提高与生态保护意识觉醒的真实写照。
从猎捕走向生态保护
中国传统猎人职业的消亡,是社会发展与时代进步的必然结果,其背后是生活水平、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生态观念等多方面的深刻变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狩猎的核心驱动力是解决食物短缺问题。操世忠回忆,“那时候农村缺肉食,狩猎是补充蛋白质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发展和农业、畜牧业的进步,肉类供应日益充足,从根本上消除了狩猎的生存需求。对于鄂伦春族而言,定居后的种养殖、旅游业收入,远比狩猎更稳定、更安全,彻底改变了“靠运气打猎、靠天气种地”的生存状态。
操世忠回忆的皖南山区的“护秋”狩猎,是集体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记工分的激励机制让村民有动力参与。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集体经济的解体,瓦解了集体狩猎的组织基础。
而对枪支的严格管控从物理层面终结了传统狩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猎枪的配置、购买、持有、使用均需经过严格审批,猎民配置的猎枪不得携带出猎区。在实际执行中,各地通过集中封存、收缴等方式,大幅压缩猎枪的流通与使用空间。如今,非法持有、使用猎枪已构成刑事犯罪,强大的法律威慑让传统狩猎失去了工具支撑。
新中国成立以来,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不断完善,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也为狩猎行为划定了严格边界。1958年,中央明确全国野生动物管理和狩猎统一由林业部门负责;1962年的《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首次明确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类;此后,《野生动物保护法》历经多次修订,将绝大多数野生动物纳入保护范围,非法狩猎、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不断加重。
地方层面也纷纷出台禁猎规定,形成了“全国统一、地方细化”的禁猎格局。操世忠坦言:“现在包括鸟类在内,几乎所有动物都是保护动物,不能打也不能吃,就算捡到也不敢碰。”他还提到,“现在没人再惦记野味了,小饭馆也不敢加工,大家法律意识都强了”。
上图:2021年8月30日,黑龙江黑河市公安局击毙一头闯入闹市区的野猪。
法律的完善与执法力度的加强,从“限制狩猎”到“全面禁猎”,从“宽松管理”到“严格管控”,让传统狩猎行为失去了生存空间。违法狩猎不仅会面临罚款,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零星的私人狩猎也因风险高、违法成本大而逐渐消失。
我国仍存在少量合法狩猎活动,但其性质与传统狩猎有着本质区别,主要用于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公益目的,而非个人消遣或食用。近年来,“职业野猪猎人”等话题曾引发热议,但此类狩猎多为政府组织的种群调控行为。由于部分地区野猪等野生动物数量过多,对农作物和居民安全造成威胁,林业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定点、定量猎捕,这些人员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猎人,而是具备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猎捕过程严格遵循科学评估与法律规定。
从“猎捕野生动物”到“保护生态环境”,全社会生态观念的转变为传统猎人的退场提供了思想基础。如今的山林间,黑熊、东北虎等野生动物的踪迹日益增多,曾经的猎人们转型为生态守护者,用另一种方式守护着赖以生存的家园。枪响渐远,生态新生,这背后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法律体系的完善,更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深刻实践。
在中国,传统猎人虽已退场,但生态保护的新故事,正在山林间持续书写。撰稿|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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