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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变味, 恶意退款 为何屡禁不止?

日期:2026-11-04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
阅读提示:正常的仅退款,能够加大违规商家的违约成本。可以净化电商市场、保护诚信商家,当然,对于恶意仅退款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记者|陈 冰


  又到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季,眼下,关于购物那些事儿,人们吐槽的热情似乎远远高过购物。毕竟,规则越来越复杂,省钱越来越困难,七拼八凑了一个晚上,才发现自己可能成了被商家收割的韭菜。

  而对于商家而言,似乎也有口难言。购物一时爽,退货没商量。买家为凑满减下单后立即退款,商家损失服务费和推广佣金,店铺权重被拉低;更有甚者,将价值4000多元的两台冰柜仅退款,买家谎称已销毁,实际却在正常使用。本来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仅退款”规则,突然变味成了买家薅羊毛的“利器”,双十一的购物狂欢,更是让仅退款被滥用,成为许多商家的噩梦,电商“仅退款”规则的利弊再次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

上图:仅退款被滥用,成为许多商家的噩梦。


为8.59元千里维权


  9月25日,江苏徐州的农产品商家朱先生发出了一单香菜,收货地址在上海,售价8.59元。9月26日,买家签收了这把香菜。随后不久,朱先生收到了一条仅退款申请。平台很快通过了这笔退款。

  朱先生气不过。他做的是小本生意,卖的是几块钱一把的生鲜香菜,利润本就微薄。买家说不要了,为什么不能把菜退回来?退款通过后不到两个小时,他做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决定——开车去上海,亲自把香菜拿回来。

  从徐州到上海,单程五百多公里,往返一千多公里。油费加过路费,一趟下来将近一千块钱。为了一把八块五毛九的香菜,花一千块路费,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可朱先生说:“虽然事后想想为了几块钱花了这么多钱确实‘不值当’,但是不去拿回香菜心里就不舒服。”他开了大半天车,到了上海买家的家门口。敲开门,他愣了一下——买家是一位八十岁左右的老太太。老太太看到朱先生找上门,也有些意外。朱先生说明来意,说自己是卖香菜的商家,你申请了仅退款,我来把香菜拿回去。老太太没多说什么,告诉他香菜用泡沫箱子装着,箱子就在门口。朱先生打开一看,香菜还在,没动过。他看老太太年纪大了,没有选择报警,也没过多争论,拿起那把香菜,转身走了。

  事实上,朱先生不是第一个被“仅退款”逼上千里路的商家。

  2026年5月,河南濮阳一位销售冷冻榴莲果肉的商家“程大叔”,因为一笔190.71元的订单被买家以“榴莲发霉”为由申请仅退款,先后两次驱车从河南赶到山东德州,往返1600公里,自费约5000元。他在买家住处附近的垃圾桶里翻找包装袋,却没有找到榴莲残骸。最终警方查明,买家伪造了榴莲霉变的图片,骗取全额退款,被行政拘留7日,并追缴违法所得。

  今年6月,王某在某生鲜超市网上平台购入一款水果,觉得口味不佳,就以“不喜欢/不想要”为由申请了“仅退款”。平台客服联系后,让王某自行处理商品,并很快通过了“仅退款”申请。尝到甜头的王某,意识到该平台对于生鲜或日用品等小额商品不太会上门取件,便开始了越来越频繁的“薅羊毛”操作,编造各种理由申请“仅退款”,其中还涉及三文鱼、套装牛奶、进口水果等高价值商品。3个月不到,王某以同样的方法,申请“仅退款”120多次,涉及商品399件,金额8000多元。最终,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无数悲催的事实证明,当“仅退款”的边界失守,便利维权的制度就会被异化为某些人钻空子套利的漏洞,变成伤害商家的工具。


“仅退款”是如何变味的?


  据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26年(上)电商平台商家投诉数据报告》显示,2026上半年全国电商平台商家投诉问题中,任意仅退款占比达到31.92%,这个数字意味着,仅退款已经超越其他各类纠纷,成为商家维权投诉中最高频的问题。而从榴莲到棉被,从香菜到牛肉红薯,这些案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维权的成本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商家之所以仍然选择“不计成本”地较真,恰恰说明规则在执行中已经偏离了初衷。

  “仅退款”规则的设立初衷并非没有道理。它是多个电商平台推出的售后机制。生鲜商品容易腐坏,退货成本高,消费者如果每次都要先寄回、再等商家验收、再等退款,周期长、成本高,对一些低价商品而言,退货运费甚至可能超过商品本身的价值。2021年拼多多率先推出了“仅退款”模式,买家发起申请后,无需商家同意平台直接退款,货品也无需寄回。起初,只应用于生鲜品类,后拓展至全品类。2023年,抖音、淘宝、京东等国内一众主流电商相继推出“仅退款”,及至2024年,支持仅退款已经成为电商“标配”。这一机制在一段时间内确实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门槛,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好评。

  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专家、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总编辑曹磊表示,“仅退款”刚诞生时肯定是利大于弊,这能有效提升购物体验,尤其是针对低客单价的商品,也节省了物流成本。而且也能倒逼商家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然而现在,部分买家利用“仅退款”之便,进行恶意退款或虚假投诉,甚至形成了“职业诈骗”团伙,把这套规则当成牟利手段,P图伪造瑕疵、多账号轮番作案,专挑申诉能力弱的小商户下手,损害商家的合法权益,影响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涉嫌非法侵占商家资金,是弊大于利的。

  长期以来,部分平台把“偏向消费者”当作流量竞争的筹码,对“仅退款”申请快速一键放行,而商家申诉的通道却流程冗长、举证门槛高,导致维权成本极高,很多人只能自认倒霉。个别买家正是看准这一点,笃定商家不会较真,才肆无忌惮钻规则漏洞。

  多数中小商家面对恶意仅退款只能选择隐忍。一方面,民事维权流程繁琐、跨地域追查成本高,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却难以追回损失;另一方面,商家担心纠纷升级产生负面舆情,影响店铺评分与流量。多数商家仅能依靠平台封禁账号进行被动防御,很难实现有效追责。不胜其扰的他们呼吁彻底禁止仅退款。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近两年一直在为取消“仅退款”奔走。作为律师,他接触过很多“仅退款”案例,商家维权非常困难,甚至可以说是维权无门,只能自认倒霉。一些商家即使选择起诉,等待审理就要一两年,还涉及异地诉讼等问题。并且,一些平台狡兔三窟,注册了多个相似主体,很多商家甚至告错了对象。

  在董毅智看来,“仅退款”不适合我国目前的国情,从各个角度而言都有危害:对商家而言,“仅退款”会损害商家的利益,一些中小企业甚至因此经营困难,并且,“仅退款”让许多商家只能抄袭,因为做原创产品收不回本。对消费者而言,“仅退款”让商品的质量越来越差,对消费者并没有好处,反而让故意“薅羊毛”的人有机可乘,甚至形成灰色产业链。对电商平台而言,“仅退款”对整个电商生态影响很大,一些没有“仅退款”政策的平台也被迫出台“仅退款”。对国家经济而言,“仅退款”对市场的公平性造成了很大影响,导致了大家毫无意义的内卷,并且,现在外部需求收缩叠加关税壁垒升级,我国出口受到一定阻碍,许多商品正在转内销,“仅退款”不利于保护民营经济。“一个企业,尤其是头部大企业,应当承担最基本的社会公共责任,维护最基本的公共利益,而不能只顾自己赚钱,把行业弄得一团糟。”


仅退款应该被禁止吗?



上图:恶意“仅退款”不再被简单视为普通的民事纠纷。


  也有专家指出,如果仅仅因为存在“羊毛党”,就禁止仅退款,那无异于倒洗澡水把婴儿也一并倒掉了。

  正常的仅退款,能够加大违规商家的违约成本。迫使商家提升商品质量、优化商品描述,减少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不良行为。久而久之,可以净化电商市场、保护诚信商家,进而促进良性竞争的电商生态的形成。当然,对于恶意仅退款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好在,制度层面的回应已经开始。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平台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的售后责任,不得强制商家开通运费险等非必需的增值服务。

  在此前后,各大平台也陆续收紧规则。淘宝宣布全面取消“已收到货仅退款”规则,不再主动介入已收货后的不退货全额退款申请;京东同步修订规则,明确原则上仅支持“退货退款”;抖音电商上线“主动介入协商”功能,试图精准狙击不合理的仅退款申请。

  曹磊指出,方向是对的,但落地仍有温差。朱先生的遭遇发生在新规施行半年之后,说明部分平台的纠纷裁量机制尚未真正转向“公平举证、审慎裁决”的逻辑。政策文本上的“不得强制”,落到具体纠纷中,变成了商家依然孤立无援、申诉无门。规则改了,但执行规则的惯性还在。一把香菜的一千公里提醒我们,制度的改变如果不能穿透到每一个具体的售后纠纷中,商家就仍然只能用自己的时间和金钱,去填补规则执行的窟窿。

  在制度纠偏之外,司法层面也在划出更清晰的红线。

  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男子陈某因虚构商品质量问题申请“仅退款”被拒,出于报复心理,三年间在电商平台向900余家店铺恶意下单2700余次,涉案金额逾千万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人民法院案例库已将此案作为参考案例发布。在另一起判例中,浙江宁波的王某利用多个账号虚假下单7000余单,申请仅退款后截留商品转卖,涉案金额64万余元,最终获刑十年六个月。

  这些判决的意义在于,它们打破了“网购薅羊毛无伤大雅”的惯性认知。恶意“仅退款”不再被简单视为普通的民事纠纷,而是可能触及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但刑事追责毕竟是最后的底线。在它之上,还有大量“灰色地带”的恶意退款行为,既够不上刑事立案,又让商家疲于应对。一个买家花8.59元买香菜,说“菜太老”申请仅退款,平台秒批——这够不上犯罪,甚至很难说违法,但商家实实在在“钱货两空”了。这类小额高频的摩擦,才是绝大多数中小商家日常面对的现实。

  董毅智说,从律师的角度看,认为监管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出力:第一,简化网络诉讼流程、打通市监局和电商平台的数据共享等。目前,一些消费者想要起诉商家是很困难的,因为平台不会给消费者商家信息,消费者必须要走法律途径才能取得商家信息。 第二,增加救济渠道。目前,如果商家或者消费者对平台的判决不满意,只能直接诉讼,而立案、取证等过程费时费力,对普通商家和消费者都很不友好,如果在平台和法院之间有个救济渠道,可能会更好。第三,目前许多电商平台的规则很不透明且经常变化,“我认为这些规则可以到监管机构进行备案,让商家和消费者能够去查询。 但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监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较高,且很多监管人员对电商行业也不够了解。因此,我认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监管方式,例如,美国监管是由被监管者(平台)来承担费用,监管部门去找了解行业的专业机构做事”。

  保护消费者,从来不是纵容权利滥用;维护商家合法权益,也绝非否定正当维权。如何厘清边界、平衡两端,让“仅退款”回归制度初衷、褪去异化乱象,真正成为兼顾多方、惠及民生的良规,前路依旧漫长。记者|陈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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