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平等与以大欺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大欺小是不对的。”
这两句话,大家都是认可的,但是放在一起,好像有什么“矛盾”: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那么大公司告小商家何来“以大欺小”呢?比如,大型连锁企业“遇见小面”状告夫妻老婆店“渝见小面”的事。
一方面,大家恨透了“八个核桃”冒充六个核桃,“康帅博”冒充康师傅的傍名牌的操作;一方面,大家看到“渝见小面”的老板娘梨花带雨地哭诉,天然地站在了小店的一边。
此事结果就是,大公司撤诉、认错、道歉,甚至承诺将商标送人,以求得舆论的原谅;另一边却是“渝见小面”的直播接下了这泼天的流量。事情发展到这里,网民们也觉得好像哪里出了问题。
这场商标权的纠纷,终是用感情代替了法律,用情绪代替了事实,用“好人”“坏人”的叙事替代了本该有的法律剖析。
什么时候“知识产权维权”成了让人反感的存在呢?公众号发个文章,被告字体侵权了;百度上找一张自以为“烂大街”的图当配图,结果被图片库给告了;卖“潼关胡辣汤”,自以为是地方小吃的通用名,忽然被告侵犯商标权了?
为什么小本经营会遭遇知识产权的“无妄之灾”?背后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知识产权维权外包,权利主体(图片平台、商标人)通过白名单委托书的方式,委托外包的律师团队去维权。对于外包团队来说,这就是“计件工资”,多打一个官司多赚一份钱。很多时候,外包团队直接拿工商登记去找可能会侵权的主体。查到叫“遇见小面”的,就起诉;查到叫“渝见”“预见”等等,一字之差沾边带印儿的,一样起诉,“有枣没枣打三杆子”。
外包维权团队不在乎当初起的字号,到底是不是故意傍名盘、蹭热度。因为这种“规模维权”已经和公平正义无关,就是“跑量”。而且容易形成专业团队对小商户的不对称博弈:一般夫妻老婆店会认栽了事、改名、赔偿、合解。
但被起诉的一方就真的全冤枉吗?很多小商贩就是故意用一字之差、谐音等,故意傍名牌,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其实,商标法维权的核心,本该是避免消费者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误解,比如“雷碧”冒充雪碧。但事实上,更多的纠纷是“预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一时难以判断是非对错。
于是,舆论场变成了另一种风格的判断:“小”的有理;好看的有理;会哭的有理;能赚流量的有理……而舆情也在“人人平等”与“以大欺小”、“山寨货”和“名字被你垄断了”之间反复横跳。当口水成了解决问题的答案,那么口水本身就是问题所在。撰稿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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